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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球首家物联网金融应用交易中心 】
无锡感知合约交易中心

综合会员准入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15-06-1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员准入管理,规范无锡感知合约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综合会员资格审批程序,根据《无锡感知合约交易中心综合会员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遵守相关政府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承认无锡感知合约交易中心业务规则,并且符合本细则所规定条件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均可以申请成为交易中心综合会员。

第三条交易中心综合会员需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交易中心规则办法,接受无锡感知合约交易中心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凡申请交易中心综合会员资格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自然人适用于本细则。

 

第二章 相关权力机构设置、职能

第五条初审机构:交易中心会员管理中心

会员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对申请企业的资格条件、行业背景、公司财务状况、团队建设情况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将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提交会员资格提名委员会进行复审。

第六条提名机构:会员资格提名委员会

会员资格提名委员会由交易中心总裁、常务副总裁、副总裁及业务总裁助理组成。

会员资格提名委员会对通过初审的申请企业进行复审并将复审通过的企业提交会员资格审批委员会进行终审。

第七条审批机构:会员资格审批委员会

会员资格审批委员会由交易中心全体董事会成员组成。会员资格审批委员会对通过复审的申请企业进行终审,最终评定出符合会员资格条件的企业。

 

第三章 综合会员资格申请条件

第八条申请成为综合会员的企业法人股东需具备如下条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有良好信誉及经营历史,行业背景为境内金融机构、现货贸易企业以及从事电子商务、投资咨询、信息服务管理等领域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三)公司设立满两年以上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四)财务状况良好,上一年度盈利;

(五)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六)交易中心指定评级机构出具的资信报告符合要求;

(七)交易中心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九条申请成为综合会员的自然人股东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及从业经验

(四)交易中心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四章 股权设置和股东资格

第十条综合会员的股权设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综合会员股东为初始申请且满足综合会员资格申请条件的企业法人及自然人。

第十二条综合会员股东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得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

第十三条发起人持有的综合会员股份自综合会员注册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或质押。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综合会员股份在任职期间不得转让或质押。

 

第五章 会员申请所需资料

第十四条申请入会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无锡感知合约交易中心会员加盟申请表》;

(二)承诺函;

(三)拟设立公司的股东构成及持股比例;

(四)法人股东的相关证照:

(1)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需有当年工商机关年检标识的);

(2)主要发起人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

(3)主要发起人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

(4)主要发起人公司章程;

(5)主要发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公司最近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具有金融行业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书);

(五)自然人股东相关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个人简历;

(3)相关行业从业资格证明;

(4)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

(六)项目商业计划书,应包含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1)概述(成为会员的目的、发展及目标)

(2)人员组织(拟设立公司主要管理人员经历、背景、能力、职务责任;组织结构图、部门功能、责任;董事、背景资料等)

(3)财务规划

(4)市场调查与分析

(5)竞争性分析与经营策略

(6)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

(七)由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资信报告;

(八)交易中心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六章 会员资格审批程序

第十五条会员管理中心在收到拟申请企业递交的申请资料后,对申请企业的基本情况、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并对申请资料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并出具《会员资格初审评估报告》,递交会员资格提名委员会,由会员资格提名委员会进行会员资格复审。

第十六条会员资格提名委员会对初审通过的企业进行复审。

第十七条会员资格提名委员会合议后在5个工作日内形成复审意见,评选出符合交易中心综合会员资格的企业提交会员资格审批委员会进行终审。

第十八条会员资格审批委员会对于复审通过的企业进行终审。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最终评定,审核评定出符合交易中心综合会员资格的企业。

第十九条终审通过后,由交易中心会员管理中心向申请企业发出《入会意向通知书》,拟定自《入会意向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申请企业凭此通知书在天津市(交易中心指定的地区)工商管理机关办理新企业登记注册。

第二十条对于未通过审批的企业,及时告知不予通过的理由,由交易中心会员管理中心发出《入会资格否定通知书》,且在一年内交易中心不再受理该申请企业的加盟申请。

第二十一条自《入会意向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按交易中心要求办理公司注册登记手续,未按时完成的其加盟申请自动废止,且在1年内交易中心不再受理该发起人的加盟申请。

 

第七章 特殊条件的综合会员资格申请与程序

第二十二条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申请成为综合会员可以由会员资格提名委员会批准后直接申请成为交易中心综合会员。申请程序按照第五章执行。

(一)境内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证券、期货公司等;

(二)大型国有企业或上市公司(资产或市值大于10亿人民币)

(三)大型金属矿山、金属冶炼、加工和贸易企业(产量或贸易量为国内前20名且资产或市值大于10亿人民币)

第二十三条符合特殊条件的申请企业,或资格审查委员会同意的其他情况,可不受注册地限制直接申请为综合会员。

第二十四条符合特殊条件的申请企业,如需重新注册成为综合会员,应在新设立公司中具有绝对控股地位,并按第二十条办理注册手续,其它股权设置要求按照第四章执行。

 

第八章 会员单位注册登记审查

第二十五条获取会员资格的申请企业注册登记完毕后向交易中心会员管理中心提供(加盖公章)公司注册材料,由会员管理中心进行审查:

(一)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四)公司章程;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简历;

(六)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证明;

(七)公司组织结构图;

(八)法定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九)由工商机关出具的股权结构证明文件;

(十)经营场所使用权或所有权证明材料;

(十一)交易中心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六条注册资本为实收资本,且由发起人一次性缴足。

第二十七条材料审查合格后,申请企业缴齐交易中心相关费用后,与交易中心签署会员合作协议,正式成为交易中心综合会员,由交易中心颁发会员证书,在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示;

第二十八条资格审查未被批准或注册登记审查未被通过,交易中心出具资格否定书,由申请者自行承担一切申办费用。

第二十九条综合会员的筹备期最长为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筹建期内达到开业条件的,申请企业可提交开业申请。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感知合约交易中心综合会员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细则由无锡感知合约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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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感知合约交易中心(英文缩写WSNEX)成立于2015年1月26日,注册资本1亿元,中心作为全球首家物联网金融应用交易中心,为各类交易平台及投资者、消费者、商家提供物联网技术、大宗商品交易和物联网金融服务,让他们在全新的物商生态体系里进行商贸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