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球首家物联网金融应用交易中心 】
无锡感知合约交易中心
第一章 总则
1.1 为维护无锡感知合约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的交易秩序,维护会员及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无锡感知合约交易中心交易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制定《无锡感知合约交易中心会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1.2 本中心设产业会员、经纪会员。
1.2.1产业会员是指在某品种行业具有生产、贸易、加工等产业背景、具备较大规模的现货供给或销售吸纳能力、协助客户实现现货交收、协助本中心与产业链深度融合、经济实力雄厚的会员。
1.2.2经纪会员是指为客户在本中心进行现货电子交易提供交易通道、协助其完成交易、结算及交收的会员。
经纪会员分为授权经纪会员、高级经纪会员、普通经纪会员。
1.3 会员数量达到一定规模后,本中心将成立交易委员会。交易委员会将吸收部分会员参加,交易委员会的组成形式及具体议事规则由本中心另行规定。
1.4 本中心所有会员及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会员管理
2.1 申请本中心会员资格,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2.1.1 拟申请机构根据自身的条件和意愿决定申请会员的种类;
2.1.2 填写并提交本中心统一制定的《会员入会协议》;
2.1.3 经本中心审核同意其入会后缴纳会费;
2.1.4 取得会员资格,领取本中心制发的《会员证》、会员代码及初始密码。
2.2 会员会籍管理:
2.2.1 会员获得本中心制发的《会员证》,即拥有了本中心会员的会籍;
2.2.2 本中心会员会籍资格期限为伍年。本中心对会员资格每伍年审核一次,通过审核的会员缴纳下一期的会费,会籍自动延续;
2.2.3 本中心对会员收取会费。收费标准为:产业会员人民币500万元/5年,授权经纪会员人民币50万元/5年,高级经纪会员人民币10万元/5年,普通经纪会员人民币5万元/5年。本中心可对会费收取标准进行调整;
2.2.4 在期限范围内,会员的会籍可以转让但不得主动退出。会籍转让的受让方资格必须经本中心审核同意。会籍转让的收入归出让会员所有,被转让的会籍在其剩余期限内有效;
2.2.5 会员会籍转让之前必须结清与本中心的债权债务;
2.2.6 如果会员严重违反本中心规章制度并造成恶劣后果,本中心有权取消该会员的会籍。被取消会籍的会员,会费不清退;
2.2.7 会员的会籍转让之前,必须出具妥善的客户安置方案。
第三章 产业会员
3.1 申请本中心产业会员资格,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3.1.1为合法设立的国内机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
3.1.2 最近五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3.1.3拥有独立的经营场所和开展本中心业务所需的专业人员;
3.1.4具有生产、贸易、加工等产业背景,且具备较大规模的现货供给或销售吸纳能力;
3.1.5 接受并遵守本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3.2 产业会员的权利:
3.2.1 按本中心的规定参与现货电子交易;
3.2.2向本中心提出修改交易管理办法的建议;
3.2.3成为交易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
3.2.4本中心规定的其他权利。
3.3 产业会员的义务:
3.3.1接受并遵守本中心的管理、监督、考核;
3.3.2及时足额缴纳会费等其他各项费用;
3.3.3协助市场顺利进行现货交收,组织现货供给与销售;
3.3.4保障自身资本雄厚,尽职履行产业会员义务;
3.3.5本中心规定的其他义务。
3.4产业会员业务规范:
3.4.1产业会员开展业务,必须秉承诚实信用的原则;
3.4.2本中心规定的其他业务规范。
3.5 产业会员的禁止行为:
3.5.1与其他市场参与者串通,蓄意抬高现货交易价格;
3.5.2本中心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四章 授权经纪会员
4.1 申请本中心授权经纪会员资格,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4.1.1为合法设立的国内机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万元;
4.1.2 最近五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4.1.3拥有独立的经营场所和开展本中心业务所需的专业人员;
4.1.4 接受并遵守本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4.2 授权经纪会员的权利:
4.2.1合规开发客户,并为客户在本中心进行现货电子交易提供经纪服务;
4.2.2 向客户收取佣金;
4.2.3按本中心的规定参与现货电子交易;
4.2.4合规开发普通经纪会员,并对普通经纪会员进行培训、管理、监督、考核;
4.2.5向本中心提出修改交易管理办法的建议;
4.2.6成为交易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
4.2.7本中心规定的其他权利。
4.3 授权经纪会员的义务:
4.3.1接受并遵守本中心的管理、监督、考核;
4.3.2及时足额缴纳会费等其他各项费用;
4.3.3尽职履行对其项下普通经纪会员及所辖客户的入会及开户资质审核;
4.3.4定期开展管理、监督、培训等工作;
4.3.5协助客户开立交易账户;协助客户开立银行资金账户;
4.3.6为客户提供交易通道;
4.3.7协助客户现货交收;
4.3.8及时完整地向客户提供本中心发布的文件;
4.3.9全面完整地向客户揭示交易风险;
4.3.10及时、准确、客观地向客户提供产品信息及交易行情;
4.3.11本中心规定的其他义务。
4.4授权经纪会员业务规范:
4.4.1本中心业务活动采用会员制,不直接受理客户业务申请,客户在本中心的所有业务必须通过经纪会员完成;
4.4.2本中心实行客户资金银行全托管,所有客户资金均必须存入本中心指定结算银行的存管账户;
4.4.3授权经纪会员的自营业务与经纪业务必须彻底分开;
4.4.4授权经纪会员开展经纪业务,必须秉承诚实信用的原则;
4.4.5本中心规定的其他经纪业务规范。
4.5 授权经纪会员的禁止行为:
4.5.1将客户资金存入经纪会员账户;
4.5.2未向客户充分揭示交易风险;
4.5.3与其他市场参与者串通,蓄意抬高现货交易价格;
4.5.4向客户提供虚假信息,欺诈客户;
4.5.5本中心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五章 高级经纪会员
5.1申请本中心高级经纪会员资格,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5.1.1为合法设立的国内机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万元;
5.1.2 最近五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5.1.3拥有独立的经营场所和开展本中心业务所需的专业人员;
5.1.4 接受并遵守本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5.2 高级经纪会员的权利:
5.2.1合规开发客户,并为客户在本中心进行现货电子交易提供经纪服务;
5.2.2 向客户收取佣金;
5.2.3按本中心的规定参与现货电子交易;
5.2.4向本中心提出修改交易管理办法的建议;
5.2.5成为交易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
5.2.6本中心规定的其他权利。
5.3 高级经纪会员的义务:
5.3.1接受并遵守本中心的管理、监督、考核;
5.3.2及时足额缴纳会费等其他各项费用;
5.3.3协助客户开立交易账户;协助客户开立银行资金账户;
5.3.4为客户提供交易通道;
5.3.5协助客户现货交收;
5.3.6及时完整地向客户提供本中心发布的文件;
5.3.7全面完整地向客户揭示交易风险;
5.3.8及时、准确、客观地向客户提供产品信息及交易行情;
5.3.9本中心规定的其他义务。
5.4高级经纪会员业务规范:
5.4.1本中心业务活动采用会员制,不直接受理客户业务申请,客户在本中心的所有业务必须通过经纪会员完成;
5.4.2本中心实行客户资金银行全托管,所有客户资金均必须存入本中心指定结算银行的存管账户;
5.4.3高级经纪会员的自营业务与经纪业务必须彻底分开;
5.4.4高级经纪会员开展经纪业务,必须秉承诚实信用的原则;
5.4.5本中心规定的其他经纪业务规范。
5.5 高级经纪会员的禁止行为:
5.5.1将客户资金存入经纪会员账户;
5.5.2未向客户充分揭示交易风险;
5.5.3与其他市场参与者串通,蓄意抬高现货交易价格;
5.5.4向客户提供虚假信息,欺诈客户;
5.5.5本中心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六章 普通经纪会员
6.1申请本中心普通经纪会员资格,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6.1.1为合法设立的国内机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万元;
6.1.2 最近五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6.1.3拥有独立的经营场所和开展本中心业务所需的专业人员;
6.1.4 接受并遵守本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6.2 普通经纪会员的权利:
6.2.1合规开发客户,并为客户在本中心进行现货电子交易提供经纪服务;
6.2.2 向客户收取佣金;
6.2.3按本中心的规定参与现货电子交易;
6.2.4向本中心提出修改交易管理办法的建议;
6.2.5成为交易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
6.2.6本中心规定的其他权利。
6.3 普通经纪会员的义务:
6.3.1接受并遵守本中心的管理、监督、考核;
6.3.2接受并遵守其所隶属的授权经纪会员的管理、监督、考核;
6.3.3及时足额缴纳会费等其他各项费用;
6.3.4协助客户开立交易账户;协助客户开立银行资金账户;
6.3.5为客户提供交易通道;
6.3.6协助客户现货交收;
6.3.7及时完整地向客户提供本中心发布的文件;
6.3.8全面完整地向客户揭示交易风险;
6.3.9及时、准确、客观地向客户提供产品信息及交易行情;
6.3.10本中心规定的其他义务。
6.4普通经纪会员业务规范:
6.4.1本中心业务活动采用会员制,不直接受理客户业务申请,客户在本中心的所有业务必须通过经纪会员完成;
6.4.2本中心实行客户资金银行全托管,所有客户资金均必须存入本中心指定结算银行的存管账户;
6.4.3普通经纪会员的自营业务与经纪业务必须彻底分开;
6.4.4普通经纪会员开展经纪业务,必须秉承诚实信用的原则;
6.4.5本中心规定的其他经纪业务规范。
6.5 普通经纪会员的禁止行为:
6.5.1将客户资金存入经纪会员账户;
6.5.2未向客户充分揭示交易风险;
6.5.3与其他市场参与者串通,蓄意抬高现货交易价格;
6.5.4向客户提供虚假信息,欺诈客户;
6.5.5本中心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七章 附则
7.1如果本中心开展其它形式的业务,本中心将对本办法进行相应的修改。
7.2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本中心所有。
7.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无锡感知合约交易中心(英文缩写WSNEX)成立于2015年1月26日,注册资本1亿元,中心作为全球首家物联网金融应用交易中心,为各类交易平台及投资者、消费者、商家提供物联网技术、大宗商品交易和物联网金融服务,让他们在全新的物商生态体系里进行商贸活动。